醫務人員學術講課取酬 承諾書.docx
2023年1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印發醫務人員學術講課取酬的工作提示的通知》(國衛辦醫急函〔2023〕469號),其中明確規定了醫務人員學術講課取酬的六大標準,包括“應當”和“嚴禁”的內容,旨在進一步規范醫療學術會議的開展。 “六個應當”具體內容 確保會議舉辦方與活動的合規性:會議舉辦方和授課邀請方應當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醫療機構等合規合法舉辦學術活動,并能提供佐證材料。 嚴格酬勞發放的合理合規性:會議舉辦方應當合理合規合法發放酬勞,不得超標準支付。 完善審批手續:醫務人員參與學術講課前,應當履行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有關審批手續。 保持講課內容的客觀公正:醫務人員參與學術講課內容應當客觀、公正,具有相應科學證據。 遵循規定的接待標準:醫務人員參與學術講課的交通出行及住宿、用餐等接待,應當符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有關差旅、公務接待管理的規定。 全面遵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學術講課活動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個嚴禁”具體內容 嚴禁直接接受企業酬勞與財物:嚴禁直接接受醫藥行業相關企業給予的講課費,以及貴重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嚴禁接受不當利益:嚴禁以編造學術講課虛假理由或取酬明顯超過本行業學協會推薦的講課取酬標準等方式接受利益輸送。 嚴禁影響正常業務工作:嚴禁因參與學術講課影響正常業務工作。 嚴禁與商業利益掛鉤:嚴禁將學術講課與引進、使用、推介醫藥產品掛鉤或利用職業身份進行商業廣告宣傳。 嚴禁接受不當安排:嚴禁在學術講課期間接受可能影響廉潔行醫的各類財物或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嚴禁不當報銷:嚴禁向會議舉辦方、授課邀請方和醫藥行業相關企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辦法的出臺,既鼓勵支持醫務人員參加學術交流,分享學術經驗和成果,獲取到合理合規的陽光收入,清清白白地體現專家在學術領域中所付出的勞動價值,也從源頭上遏制醫藥企業、供應商等對醫務人員進行不當利益輸送,讓醫務人員在參加學術會議時做到有章可循,廉潔自律,不逾矩、不過界,防范醫務人員通過會議費、講課費、咨詢費等形式被“圍獵”,確保醫療學術領域風清氣正。